与房屋租赁代理公司签的单独于房屋租赁合同和增加协议之外的一份霸王条款"房主卖房将不承受违约职责",这份单独的条款本人并无印象,代理公司亦未明确提过,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川 - 巴中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职工权益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巴中

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条款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根据你说的情况,真正的房东是出租人,租房给你的是承租人,你是第三人,如果出租人认可承租人转租了,你们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出租人不认可了,出租人能够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将房屋要回。
3、建议你先获到出租人书面认可,在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

2018-09-27 02:25: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