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盗取他人借条获到借条这个问题中,需要弄清楚借条是不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本身无价值,但由于其代表肯定量的财产权利,拥有者可凭其直接获到肯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息金、股息,因而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通常具有固定格式。对于有价凭证、有价票证、有价证券,承兑组织是见票即付,也不会对债权债务关系可否成立提议异议。而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从民法的观点而言,当事人之间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以可否有借条为要求的。有借条的存在,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消失的,则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无借条,但当事人两方均认同有借贷关系的,也认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对于借条,债务人有权对持票人拒付,也可对债权债务关系可否成立提议异议,并能够诉讼方式予以认可。因此,借条的功效更多的隶属证据的凭证,其次的功效才是债权的凭证。显然,借条不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所以直接盗取借条的做法不构成盗窃。盗窃他人借条后销毁或无获到事实上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置。而盗窃自己写给他人借条的,能够按盗窃罪认定,而且是既遂,因为他和真正的盗窃并无多大差别,这时的借条就是他返还财物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无了,那就意味着他已经获到了他人所占有的财物。
2018-09-15 18: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