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贴吧上遭到匿名诽谤,不直接指名,从而确定被告身份吗?公安机关说性质不够重、还没达到立案要求,我认为是没达到刑事立案要求对吗?

上海 - 浦东新区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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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法务团

地区:上海 - 浦东新区

您好,根据《》第条,立案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限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投诉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到十八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做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9.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可否隶属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隶属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隶属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置。10.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因此,有迹象表明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立案处置。

2018-09-07 22: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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