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法院能够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你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此时,另一方应当提供担当,如果财产保全错误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定: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难以执行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做法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做法;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限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纷争案件,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到的损失。
2018-09-07 14:10: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