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原告向法院递交假证据制造假案搞假代理人,讲被告欠了他的钱,并下达了民事裁决书没收原原告的违法所得和罚金决定书罚金1万元。但对原被告的利益被侵犯所受到的巨大损失无任何的交代。现请为原被告可否能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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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状的诉讼内容进行核实,和审理审判。所以当事人应该在诉讼状中,写清楚诉讼的事实和借口。

2018-08-31 01: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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