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坦白从轻处罚的限定,刑法修正案九对这个限定无修改,仍然有效。 刑法第六十七条【通常自首和处罚原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能够免除处罚。 【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处罚原则】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限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够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够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增加第三款)】
2018-08-06 19: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