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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优选法务
地区:贵州 - 铜仁
您好,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限定:“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限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因此如果您单位是以上几种情况,即使是表面答允原合同的内容也是会继续有效的、即工龄会自然延续,如果不是以上几种情况则需要公司在合同中注明,法律上是应予的。希望上述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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