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查一下所在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法发〔2010〕36号(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十四)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通常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十四)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通常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实施细则】1.构成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千元的,或者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出3次、累计数额达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掩饰、掩瞒一辆的,能够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掩饰、掩瞒达到五辆的,能够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犯罪数额、次数、被掩饰掩瞒犯罪的性质以及有无牟利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能够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通常不超出2年;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通常不超出二年。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每增加1万5千元至2万元,能够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罪数额超出量刑起点数额的,每增加3万至4万元,能够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辆机动车,能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018-05-17 12:1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