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计价方式与价款一项,按套买下与按整幢买下在以后解决房屋证时有什么差别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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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建议您先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通常都会有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置的条款。主要查看:合同商定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价的,以及合同可否有商定面积差价的处置方式。如有合同商定,业主跟开发商就根据合同商定解决米爱女机误差的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就能够初步判断开发商的要求可否合法。  另外,若两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商定,能够根据法定原则处置。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限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能够在合同中直接商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房屋托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商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商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商定处置方式的,买受人能够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商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受违约职责。  第二十条限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置方式。合同未作商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买受人提议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息金。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受,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倍返还买受人。

2018-05-04 21: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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