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商量解决商量补不成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5.4.1产检假 ·怀孩子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训练等。 ·怀孩子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孩子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孩子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众多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娃儿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世证和独产娃儿证(爸妈两方系独产娃儿的(产妇及老公均为独产娃儿),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限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限定正常生产的女工人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薪水、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薪水,并计量其工龄,反之则违背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工人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薪水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薪水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薪水八成发,再延长久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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