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事项方面和赔偿准则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事项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贴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限定:rn
(一)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rn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事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rn
(三)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事项包括:除第1项花费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rn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到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n 交通意外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准则:rn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限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量。但60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量。
2018-04-14 04:02: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