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限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议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做法。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俩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劳动合同订立后,两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应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要需要什么要求(一)按照我国劳动法的限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要求有:
1、劳动合同时限期满,两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要求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工人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经所在单位认可,工人能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时限内,工人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两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作上述商定,工人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能够与公司商量,如果两方当事人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还能够基于肯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惹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丧命,招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限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公司被撤销,工人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公司与工人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3、在劳动合同履行经过中,公司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限定,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表明此时公司已不能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背法律、法规,徇私舞弊,违法招收工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罢免,随之单位与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018-04-16 11:4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