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议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手续。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手续,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手续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要求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予以退件处置。
4、符合上市要求的转让方需交纳政策性差价的,两方任意一方持交银行款单(现钱汇款支票)到市房改办一楼(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符合上市要求的转让方无需交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到市房改办(2)、
(3)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有收益金的需带收益金结算票据)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解决相关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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