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分三次借用公款70万元,用于家里房屋装修,每次借债时都解决了借券等相关手续,2013年借债分二次还完。2015年单位例行体检时,发现此借债。请问这种情况属借用还是挪用?

广西 - 防城港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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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防城港

被告借债时说用于房屋装修,开庭时却说是用来赌博,这点原先无须担心,因为被告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辩词。rn  原告应找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借账时,确实是说要装修房屋。rn  如果被认定是用于赌博,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且还能够被追究为赌博提供要求的法律职责。

2018-03-16 15:2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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