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在上咨询两个问题1、原告在上诉时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的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更改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法院又将如何处置该上诉?

浙江 - 宁波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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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浙江 - 宁波

二审无权改动案由,也不能减少被告,即使减少,那么其他被告一般立为原审被告,这个是程序法中推导出来的,没有直接条文,法律不可能全面到如此也是不现实的,否则要法官做啥,二审就一审的内容全面审查。这些都是很细微的程序问题,您不是律师不用去纠结这个。

2017-03-30 21: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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