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而应承受民事职责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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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朔州

  通常情况下是由紧急避险人承受适当的民事职责。rn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由惹起险情发生的人承受民事职责。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由惹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受民事职责或者承受适当的民事职责。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受适当的民事职责。  rn  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由惹起,做法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做法人不承受民事职责。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能够责令受益人适当赔偿。

2017-11-10 11: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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