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续亏损多少年能够减免房屋土地税

吉林 - 长春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吕梁优选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屋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限定,目前对所有微利公司和亏损公司的房屋可否都不再减免房屋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屋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限定,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屋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屋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限定》(财税地字[1986]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公司和亏损公司的房屋可由地方根据事实上情况在肯定时限内暂免征收房屋税和第二十条公司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屋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准许可暂不征收房屋税的限定。
  《房屋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限定,除本条例第五条限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屋税。
  第十条限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根据上述限定,对微利公司和亏损公司,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屋税限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屋税。

2017-11-07 08:41:4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