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

新疆 - 伊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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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答疑法务

地区:新疆 - 伊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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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婚前彩礼用于买车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彩礼用于买车,该车属于获得彩礼一方,也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


因为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车仍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补充2:


离婚后就是不给抚养费怎样索赔


向法院起诉或者是与对方协商。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书写起诉状,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子女的权利。

2023-02-22 16: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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