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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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务

地区:广东 - 广州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情形主要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或经调解夫妻和好。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进行举证,并且该证据经质证后要达到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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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彩礼钱离婚前还是后


根据下列情况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是离婚后。


相关补充2:


在我国离婚后如何减少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后,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下降,可以适用减少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2023-02-20 16: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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