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是否包含拘留期

吉林 - 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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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答疑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法律分析:


羁押期是包括拘留期的,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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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拘留几天严重吗


被刑事拘留几天与罪行的严重没有关系,几天只是一个程序而已,要看几天后的处理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相关补充2:


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


1、拘留延长一至四日。


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拘留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2023-01-12 15:2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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