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验日子
1、机动车行驶人有效期满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二、有效期
机动车行驶人在机动车行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行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久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想获取更多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