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4月1日电汇给欠款人50万,没其他任何手续,2011年4月1日补签了借条请问诉讼时效按哪个时间开始计量?

山西 - 晋中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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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山西 - 晋中

依法律限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量,诉讼时效能够中断或中止。本案而言,若无其他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应从2011年4月1日起算。

2017-10-05 03: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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