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四川维权顾问
地区:江西 - 吉安
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