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广西 - 贺州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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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理法务

地区:广西 - 贺州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是否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为个人债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1-07-26 18: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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