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主体

浙江 - 台州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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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浙江 - 台州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合同侵犯到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合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时,该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1-07-24 19:4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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