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广东 - 珠海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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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法务

地区:广东 - 珠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1-07-24 19:4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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