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损失

新疆 - 哈密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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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哈密

1、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是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补充的方式来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3、法律、行政法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19 16:3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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