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 - 丹东 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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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维权法务

地区:辽宁 - 丹东

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由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1-07-16 14: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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