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

河北 - 邢台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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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1-07-13 17: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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