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您好,我问一下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设呢国家机关行使

您好,我问一下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设呢国家机关行使

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刑事立案咨询 2022.10.19 12:22:25 421人阅读

您好,我问一下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设呢国家机关行使

其他人都在看:
呼伦贝尔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呼伦贝尔市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其中就包括对立案的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或者没有正确立案,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2-10-19 12:24:2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