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是否由该医疗事故的主要医生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辽宁 - 葫芦岛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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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患者应该向该医院提出相关赔偿责任,而不能针对该医疗事故中的某个医生进行维权,这样能够保护患者的损害赔偿权利获得更好的保障。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08 14: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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