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电厂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广西 - 南宁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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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南宁

对火电厂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021-07-08 14: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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