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终止

河南 - 三门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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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维权顾问

地区:河南 - 三门峡

承揽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但在上述几种合同终止情况下,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对于定作人为有用,则定作人或其继承人应就承揽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1-07-07 0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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