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中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

浙江 - 绍兴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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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绍兴

 《工伤保险条例》r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1-06-09 08: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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