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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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探视权还在吗?

辽宁 - 丹东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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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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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夫妻离婚后父亲未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舒城县人民受理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原、被告于2009年结婚,两年后双方自愿离婚,但原告仍携孩子与被告及其父母居住生活。2012年初,原告与被告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原告即带孩子回娘家居住生活。孩子随其母在外祖父母家生活初期,被告不定期探视,但2012年4月起,被告未曾探望也未再支付抚养费,后来原告诉讼来院。判决父亲依法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认为,原、被告婚生子还不满2周岁,且从未远离其母,现孩子随其母居住生活在外祖父家,其外祖父母明确表示愿意扶助原告抚养好孩子,故孩子由其原告直接抚养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被告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与当地生活水平相当,且远低于被告自认的月工资4500元的20%-30%比例,所以本院对原告要求抚养孩子及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至成人,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生活时止;被告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021-05-26 13: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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