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有人做出赔偿,还需要再去看守所服刑吗

辽宁 - 沈阳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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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沈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赔偿后,是否还要接受刑事处罚,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1-05-25 19:0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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