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明确:“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予以界定,通常认为若旷工超过三天以上的,解除相对合理。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2021-05-10 09:39:33 回复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