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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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黄石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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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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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1、一般房屋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4、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

2021-05-01 09: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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