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字,但是没有写明见证人是谁的名字,我该如何处理?

福建 - 漳州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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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调解师

地区:福建 - 漳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借条没有写明是保证人,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保证人,则一般会认定为见证人,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最好在签名的时候写明白自己的身份加上“见证人”或“认证人”三个字不费时费力,又能避免纠纷的产生从字面上大家就可以清楚的明白见证人和被保证人的概念从上面可以知道见证人和被保证人的法律行为是有所不同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2021-04-30 07:0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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