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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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按月征收,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贴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缴纳;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第十五条 医保个账按本人工资收入的4.5%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纳3%,职工个人缴纳1.5%;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医保个账,按上年度全市医保个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照职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人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在东莞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2%按月征收,而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工资收入的4.5%按月征收。医保个人账户的具体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3%,职工个人缴纳1.5%。


2021-04-23 10: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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