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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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擅自出租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排除其中一部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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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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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一般情况下人民有权排除其妨害。
1、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准许占有查封、扣押。人民的查封。同时具备以下2条件的情况,可能执行受阻,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房产,未进行公示。(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一般都会在查封房产时在房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备案,并张贴公告)
2、承租人对房产被查封等相关事宜不知情,并支付了合理的租金,属于善意第三人。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1-04-17 19: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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