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怎么处理上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新疆 - 伊犁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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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伊犁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院不管是审理医疗事故,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都需要遵守公平等的审判原则,不得偏袒事故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否则将有可能会导致审判的结果无效。案件当事人在发现审判司法职员的行为违法时可以采取上诉、投诉等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1-04-14 12: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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