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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解析法务
地区:四川 - 成都
法律上对于离婚冷静期资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上对于离婚冷静期资料,是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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