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要在三十日内,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若超过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双方还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等同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下法律明确,不管初婚还是二婚,离婚都设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能拿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核实无误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
无论是初婚还是二婚,离婚都设有冷静期。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其积极意义与影响。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段,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为更好地落实这一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让公众深入了解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流程,减少误解和抵触情绪。
2.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可提供专业的婚姻辅导,帮助夫妻双方理性分析婚姻问题,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3.优化办理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应进一步优化离婚登记及撤回申请等相关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当事人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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