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舅爷爷和舅姥姥在1990年的时候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了,并且他们一直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他们这种情况属于是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吗?

重庆 - 涪陵区 结婚证
1位律师回复

法务智囊团

地区:重庆 - 涪陵区

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三、事实婚姻的效力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2021-04-13 05:44:2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涪陵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