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员工是新来的,又是试用期,公司本来就没有签订的习惯,就不给签订,员工因此辞职,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宁夏 - 固原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伊春诉讼咨询

地区:宁夏 - 固原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04-12 21:14:4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固原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