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打伤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罚呢?我朋友在加工厂上班,他跟同事发生了冲突,他被同事打伤了,现在他想获得赔偿。

湖南 - 邵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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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邵阳

殴打打伤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1-04-12 16: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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