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公民租赁房屋的期限若是超过了六个月,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需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在合同之中需要对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出租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加以约定。
2021-04-12 15:3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