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职员不一定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结合以下的规定判断职员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一般都约定了劳动期限,但是对于职员来说,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可以不办理离职手续,当然,若是单位并不愿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并将此意思表示通知了职员,那么职员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此种情形下职员是可以获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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