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办取保候审公安分局不批怎么办

福建 - 厦门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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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答疑法务

地区:福建 - 厦门

刑事拘留办取保候审公安分局不批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来进行认定,但不符合取保条件的是无法办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2021-04-08 14:5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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